Article 7

In force

鼓励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在法治框架内积极探索原创性、差异化的优化营商环境具体措施,借鉴先进经验做法。

支持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发区、高新区等积极运用改革创新办法,实施先行先试各项政策,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对于探索中出现的失误或者错误,符合国家和本省确定的改革方向,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勤勉尽责、未谋取私利的,可以对相关单位、个人不予或者免予、从轻或者减轻责任追究。

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26,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