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1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电梯乘用人携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者其电池等可能影响电梯安全的物品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1千元以下罚款。

电梯乘用人违规使用电梯,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