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医疗卫生设施规划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经批准的医疗卫生设施规划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修改;因城市总体规划调整、国家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政策调整、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原批准程序办理。

Local Regulations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