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需求特点、与抵押担保有机结合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推进知识产权证券化,优化融资服务体系。

省、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会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建立知识产权金融协同工作机制,推动建立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和损失补偿机制,推进知识产权作价评估标准化、便利化,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可持续发展。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