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5

In force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农村消防水源、道路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在村庄配备必要的消防装备。道路的限高、限宽设施不得影响消防车通行。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农业收获季节、森林草原防火期间、春节和清明节等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对防火重点区域和在野外焚烧杂草、垃圾等可燃物采取有效防火措施,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