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自动消防系统的管理者应当对自动消防系统进行维护、保养,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自行维护、保养、检测的,由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实施;不具备自行维护、保养、检测能力的,应当委托具备从业条件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等进行维护、保养、检测。检测报告应当存档备查。
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应当安排值班人员二十四小时值班,每班不应少于二人,值班人员应当持有消防控制室操作职业资格证书。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