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覆盖城乡的消防规划,将消防专项规划纳入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目录清单,并组织实施。消防规划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消防规划不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应当及时修改。
规划的城镇建设用地外的公共消防设施,应当与其他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城市更新应当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公共消防设施,改善消防安全条件,满足火灾预防和灭火救援工作的需要。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