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每年十一月九日为全省消防活动日,当月为消防宣传月。

消防宣传月期间,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依法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常识普及、消防安全培训、消防演练等活动,增强公众自防自救能力。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