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未经批准采伐、采挖、移植红树林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责令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成活被采伐、采挖、移植株数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红树林树木,并处采伐、采挖、移植树木价值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无法确定采伐、采挖、移植株数的,按照采伐、采挖、移植的面积与相同区域同类树种生长密度计算株数。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不按照要求采伐、采挖、移植红树林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责令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成活被采伐、采挖、移植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红树林树木,并处采伐、采挖、移植树木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无法确定采伐、采挖、移植株数的,按照采伐、采挖、移植的面积与相同区域同类树种生长密度计算株数。

前款规定的红树林树木价值,其具体计算标准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结合红树林树木的经济价值、社会价值和生态价值等因素综合确定后向社会公布执行,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适时调整。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