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自治区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海洋等有关主管部门编制全区红树林资源保护规划,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红树林资源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的红树林资源保护规划,会同有关主管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红树林资源保护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