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排污单位应当选用适用性检测合格的自动监测设备,并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要求,在取得排污许可证三个月内完成自动监测设备安装、调试、验收、联网确认等工作,实现有效数据与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自动监控平台联网。新列入当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重点排污单位,应当于名录发布后六个月内实现有效数据稳定联网。联网过程中自动监测数据采集、传输和每季度有效传输率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自动监测设备或者影响其自动监测数据测量的核心部件更换、自动监测设备采样位置或者安装位置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组织验收、联网确认。

因未投产、长期停产、搬迁、拆除、破产等特殊情况申请暂缓或者免予自动监测设备安装、使用、联网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移出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或者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