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人大街道工委由主任、副主任和若干名委员组成。主任主持人大街道工委的全面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人大街道工委主任、副主任、委员由县级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名,县级人大常委会任免。人大街道工委组成人员中应当有一定比例的县级人大代表。
人大街道工委组成人员一般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人大街道工委根据需要按照规定设立办事机构,并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承担人大街道工委的日常工作。街道辖区内代表联络站、基层联系点、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示范点等工作平台较为集中的人大街道工委可以增加配备专职社区工作者协助开展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