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人大街道工委根据县级人大常委会的安排,协助做好下列工作:

(一)组织县级人大代表听取街道办事处和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派驻街道工作机构的工作报告;

(二)组织县级人大代表对法律、法规在街道辖区内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三)组织县级人大代表对街道预算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四)组织县级人大代表开展视察和专题调研,向县级人大常委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组织县级人大代表对街道办事处和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派驻街道工作机构的工作开展评议;

(六)组织县级人大代表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按照规定做好代表履职登记工作;

(七)办理街道辖区内的县级人大代表的选举、罢免、补选等有关工作;

(八)县级人大常委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