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7

In force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运营企业应当按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及时组织车辆、人员进行疏运:

(一)抢险救灾或者突发事件;

(二)主要客流集散点运力严重不足;

(三)重大公共活动;

(四)其他需要应急疏运的情形。

Local Regulations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30,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