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运营企业根据沿线单位和住宅区分布情况,按照方便乘客、站距合理的原则,科学设置站点位置。经确定的站点位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运营企业按照同站同名、指位明确的原则,以传统地名或者所在道路、历史文化景点、公共设施、标志性建(构)筑物、公共服务机构等的标准名称命名站点,方便乘客识别。

Local Regulations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30,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