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资源规划主管部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与公共汽车客运发展规划相衔接,优先保障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设施用地,根据地块开发强度、人口指标等因素,明确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设施的用地范围、功能布局和控制要求。经确定的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设施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
公共汽车客运发展规划确定的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设施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应当予以划拨。
Local Regulations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30,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