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1

In force

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应当依法落实各项社会救助政策,公平公正实施社会救助,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的职业保护;对在社会救助工作中因公致伤、致残、死亡的,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予工伤和抚恤待遇。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