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本市健全医疗救助制度,根据救助对象类别实施分类救助。医疗救助对象范围包括:

(一)特困人员;

(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三)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

(四)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

(五)社会散居孤儿、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对象、民政定期定量补助对象等国家和本市明确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