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市、区人民政府和江北新区管理机构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改进传统服务,创新智能化服务,并推进信息无障碍建设,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群体提供适用的智能化产品和服务。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政务服务事项应当纳入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办理,实现一次认证、全网通办。使用本市建设系统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应当按照标准向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时汇聚全过程办理数据。

市数据主管部门统筹推进政务服务关联事项集成办理。涉及多个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联合办理的,应当通过集中办理、并行审查、数据共享、联审联办等方式提升审查效率、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效能。

Local Regulations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