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In force

水库管理单位履行下列职责:

(一)遵守水库管理规范要求和操作规程,落实水库安全管理制度,负责工程检查和观测工作;

(二)保证水库以及附属设施、设备完好和正常运行;

(三)及时报告雨情、水情和工程安全状况,执行水库运行调度方案和防汛抗洪指令;

(四)开展水库日常巡查,制止违法行为;

(五)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