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许经营的内容、区域、范围以及期限;
(二)所提供产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和标准;
(三)价格和收费标准的确定方法以及调整程序;
(四)燃气设施权属,以及相应的维护和更新改造;
(五)燃气设施的建设计划;
(六)安全管理;
(七)履约担保;
(八)特许经营权的终止和变更;
(九)应急保供预案和临时接管方案;
(十)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方式;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事项。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4,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