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建立发现报告、联防联动、关爱服务、舆情应对、督查推进等反家庭暴力工作机制;

(二)组织召开反家庭暴力专题会议,研究反家庭暴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组织开展反家庭暴力法律法规宣传、信息统计和培训工作;

(四)建立健全家庭暴力受害人心理辅导、法律服务、临时庇护、就学帮助、就业指导等综合救助服务机制;

(五)开展对反家庭暴力工作的监督检查,按照有关规定表彰在反家庭暴力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

(六)开展反家庭暴力的其他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4,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