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残疾人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或者民事诉讼,也可以依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4,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