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0

In force

本条例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1989年10月25日江苏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江苏省城镇供水资源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4,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