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电力企业应当按照国土空间电网专项规划组织实施电力设施建设,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不得超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新建、扩建电力设施。

电力建设项目涉及土地、房屋征收的,依照土地、房屋征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征收并给予补偿。

架空电力线路走廊和杆、塔基础以及地下电缆通道建设不实行土地征收。杆、塔基础占用的土地,电力建设单位应当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具体补偿标准由市、县(区)人民政府制定。

Local Regulations ·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