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已纳入规划的电力设施用地、架空电力线路走廊、电力电缆通道和电力设施保护区,并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

非电力设施建设单位因建设需要,确需对已纳入规划的电力设施用地、架空电力线路走廊和电力电缆通道的位置进行调整的,应当提供新的电力设施站址、走廊和通道的位置,并进行科学评估论证,依法办理规划调整手续。

Local Regulations ·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