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坚持就地保护的原则,严格控制古树后备资源的砍伐和移植。
建设项目涉及古树后备资源的,建设单位应当在规划、设计、施工等环节采取避让和保护措施;确实无法避让的,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制定移植方案,按照方案移植。古树后备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对移植方案的实施进行指导、监督。
鼓励农村居民保留其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古树后备资源,鼓励城镇居民保留其自有房屋庭院内种植的零星古树后备资源。
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形外,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不得组织砍伐古树后备资源。
Local Regulations ·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