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布投诉举报受理途径,对公众举报的损害古树后备资源及擅自移动、损毁古树后备资源保护标志和保护设施的违法行为及时调查处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损害古树后备资源及擅自移动、损毁古树后备资源保护标志和保护设施的行为有权制止或者举报。

Local Regulations ·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