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2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未按照国家技术规范建设相应的隔油池、沉砂池,并定期清疏、保证正常使用的,由排水、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