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道路测试,是指在指定路段进行的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功能测试活动;
(二)示范应用,是指在指定路段进行的具有试点、试行效果的智能网联汽车载人载物运行活动;
(三)示范运营,是指经过测试验证满足载人载物和行业运营要求的智能网联汽车,在指定路段进行的载人载物以及其他场景的经营活动;
(四)商业运营,是指经过示范运营充分验证满足载人载物和行业运营要求的智能网联汽车,进行载人载物以及其他场景的经营活动;
(五)安全员,是指经智能网联汽车使用主体授权,负责监控车辆运行状态和周围环境,以及在自动驾驶系统无法正常运行、车辆故障、遭遇交通事故、交通临时管控等紧急状况时,通过直接接管驾驶任务、启动安全应急装置或者后台发送指令等应急处置措施,保障车辆安全运行的人员;
(六)使用主体,是指依照本条例规定开展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示范应用、示范运营、商业运营等创新应用活动的企业或者其他主体。
Local Regulations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28,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