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

市、县(区)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部门应当指导开发淮海战役红色旅游线路、景点景区,培育淮海战役红色旅游品牌,加快淮海战役红色旅游与乡村旅游、研学旅游、科技旅游等业态融合发展。

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参与淮海战役红色旅游开发。

Local Regulations · 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