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利用财政性资金形成的应用类科技成果自取得知识产权之日起,超过两年且无正当理由未实施转化,纳入省“先用后转”实施清单的,依法通过公开挂牌等方式推动转化;超过三年且无正当理由未实施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许可有条件的企业有偿或者无偿实施。

Local Regulations · 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