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保障特殊教育学校师资编制,组织开展特殊教育师资培训,落实并提高特殊教育津贴。

从事特殊教育的教师、盲文翻译和经过手语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残疾人工作者,享受不低于工资收入百分之十五的特殊教育津贴。从事特殊教育工作满十五年并在特殊教育岗位上退休的教师,其特殊教育津贴计入退休金。

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3,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