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推荐、评审以及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的条件、认定及评估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法律、法规执行,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制定相关管理办法。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于集体传承、大众实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可以认定本级该项目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团体(群体)。

Local Regulations ·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