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发生灾害事故或者可能发生灾害事故的异常情况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单位应当立即核实、处理,对于不属于其职责的报告事项,应当立即移送相关单位。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通过紧急报警热线、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报告灾害事故信息提供便利,并建立健全灾害事故信息报告、核实和处理机制。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