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灾害事故应急处置应当坚持人员安全优先,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灾害事故带来的影响和危害,尽可能避免或者减少财产损失。

灾害事故应急处置措施应当与灾害事故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的性质、程度和范围相适应,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最大程度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