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负有知识产权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引导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通过作品登记、专利申请、商标注册、地理标志申请、植物新品种申请、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禁止商标恶意注册和非正常专利申请。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26,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