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4

Amended

违反本条例规定,本市各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权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法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或者未按照法定程序编制、审批、修改国土空间规划;

(二)未按照法定程序变更规划条件;

(三)超越职权或者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等;

(四)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等;

(五)未依法对经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以及其他应当公开的规划材料和信息予以公布、公示;

(六)发现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等行为,不予查处或者接到投诉、举报后不依法处理;

(七)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焦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