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2
Amended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内容进行建设的,由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责令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焦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