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Amended利用地下空间进行建设的项目,应当符合地下空间相关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结合主体工程建设地下空间的,应当随地面建设工程合并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单独建设地下空间的,应当单独申请办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建设地下空间。
涉及军事、文物保护、人民防空、市政基础设施、河道和环境保护等的地下建设项目,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专项规划的要求。
Local Regulations · 焦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