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Amended

在乡村规划范围内使用集体所有土地建设乡镇企业、公共服务设施、公益事业、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项目以及其他符合使用集体所有土地法定条件的新建、改建、扩建行为,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Local Regulations · 焦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