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Amended在城镇开发边界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向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
(二)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中涉及国土空间规划的内容,依据规划条件以及相关规定进行审查;
(三)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通过的,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将审定的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在办理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前,应当对用途、位置敏感和可能对相邻权益造成影响的建设项目,依法进行公示,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会、座谈会等方式,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主要内容和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予以公示,接受公众监督,但是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不得公开的除外。
Local Regulations · 焦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