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Amended

国土空间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国土空间规划草案予以公示,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应当及时通过固定场所或者公共媒体向社会公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除外。

市、县(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Local Regulations · 焦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