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市、县(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会同本级自然资源规划、发展改革等部门,结合老年人口比例和分布情况,编制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相关的专项规划。专项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国土空间规划,落实到详细规划。

现有详细规划未明确或者不能满足有关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标准的,应当按照标准将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作为规划条件纳入土地出让合同。

Local Regulations · 三门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