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市行政区域内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是指以家庭为基础,以社区(村)为依托,由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提供的专业化服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志愿者提供的公益服务组成,满足老年人需求的养老服务。

本条例未作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三门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