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Amended

在村镇国有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公共设施、企业生产经营性设施建设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程序办理规划审批和用地审批手续,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相关规定报区县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开工。

Local Regulations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30,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