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Amended

整体迁移村庄或者在村镇集体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公共设施、企业生产经营性设施建设的,应当在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后,向区县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规划批准文件;

(二)用地批准文件;

(三)项目设计图纸等有关资料;

(四)施工企业的资质证书;

(五)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Local Regulations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30,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