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4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在五平方米以上的户外广告设施上标明《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号或者户外广告设施空置超过二十日未发布公益广告的,由城市管理部门对设置权人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30,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