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0

In force

五平方米以上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权人应当每两年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安全检测,并自检测报告出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户外广告设置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检测报告。检测不合格的,设置权人应当立即整修或者拆除。

Local Regulations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30,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