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设立股份合作制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职工股东不少于五人;

(二)企业注册资本达到法定最低限额;

(三)符合股份合作制要求的企业章程;

(四)符合股份合作制要求的企业组织机构;

(五)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国有小企业和集体企业通过改建设立股份合作制企业,应当制定改建的总体方案,经资产所有者同意,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者村民会议通过相应的决议。

Local Regulations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30, 2024